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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各市县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公布

更新时间:2020-08-09 18:47:25 1161

  黑龙江省2015年最新失业保险金标准公布啦!据报道,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从4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据测算,调整后该省失业保险待遇平均水平预计达到882元/月,提高了257元,提高幅度为41.12%,全年约有9.5万人次失业人员受益。

  具体到省内各地区的标准而言,哈尔滨市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绥芬河市、大庆石油管理局为986元/月,哈尔滨市所辖县(市、双城区)、大庆市所辖县(市)为765元/月;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为850元/月;齐齐哈尔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624元/月;牡丹江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46元/月;绥化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700元/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省监狱管理局为800元/月;佳木斯市区为8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黑河市为750元/月;七台河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24元/月;双鸭山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600元/月;鹤岗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为560元/月;鸡西市区为700元/月,所辖县(市)为510元/月;抚远县调整为600元/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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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元月 所辖县 市区 失业 标准 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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