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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更新时间:2021-03-07 04:41:08 1611

一、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

1、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注: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查找:人社部发{2017}68号

2、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选择由父母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扣除。

3、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4、备查资料

(1)学历教育:无需留存资料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二、案例讲解

例1: 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 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 个月。

例2:如果可以,48 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 个月?

答:纳税人48 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 个月。

本文关键词: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 学历 扣除 学位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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