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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1年3月,个人所得税三件大事同时发生,件件关乎你的“钱包”!

更新时间:2021-03-04 20:05:16 1352

各位小伙伴注意:2021年3月,个人所得税三件大事同时发生(个税年度汇算+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手续费退付),件件关乎你的“钱包”,赶紧检查你都完成了吗?

注意!2021年3月,个人所得税三件大事同时发生,件件关乎你的“钱包”!

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根据《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

1、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2、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眼下,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火热进行中,您完成申报了吗?

1、办理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

(3)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的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020年度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3)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2、办理时限

2021年3月31日前

3、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三、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可按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各位扣缴义务人注意: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逾期未办理将视同自动放弃,没有申请的单位要抓紧啦!

1、办理时限

2021年3月30日前

2、办理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3)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个税精灵提醒,如扣缴义务人的员工数量超过系统设置的300人的上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只允许使用扣缴申报的查询统计功能,“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本文关键词:年度 个人所得税 扣缴 经营 办理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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