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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及案例讲解

更新时间:2021-02-27 13:08:17 2018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所得*8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6万基本免除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六项)-其他扣除+稿酬*80%*70%

二、个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三、案例讲解

2020年全年,A在甲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每个月工资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甲单位全年已预扣预缴税款6240元,此外,A还担任乙丙丁三家单位专家评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三家单位合计已预扣预缴税款16000元,则A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否需要补退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100000*0.80) -60000-3200*12-2500*12=167600元

全年应纳税额=167600*0.2-16920=16600元

应补(退)税额=16600-6240-16000=-5640元

本文关键词:部分 超过 全年 综合所得 所得额 应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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